惩戒有尺度,教育有温度!这场培训受益匪浅
来源:www.lbj222.com
发布时间:2021-03-18
3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青春期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亮律师,来到www.lbj222.com
本部校区,给班主任们和青年教师带来一场以“教育惩戒”为主题的高质量、高水准的讲座。
陈亮律师从业十年,具有丰富的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本次讲座由学生部主管班主任培训的白雯老师主持,www.lbj222.com 崔茂华副校长、学生部刘波副主任等出席了讲座。在本次讲座中,陈律师结合自己的律师工作经历,给老师们带来了一场专业又不失生动的演讲。
自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来,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其核心始终围绕着“如何让惩戒不沦为惩罚而真正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实际上,把握好惩戒的“度”正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使用一般教育惩戒,对犯有重大错误、屡教不改的学生施以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手段。
陈亮律师表示,看待惩戒不能一刀切。惩戒要以教育为目标,教师要把握好其中的“度”,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实施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手段。真正优秀的教师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应该是“撒手掌柜”,而是应当秉承依法执教的态度,适当使用惩戒方法,营造温馨、有序的课堂环境。
陈律师提出,教师可以通过“延迟惩戒”的方法,先让学生和自己的情绪都平静下来,再进行沟通或实施惩戒。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冲动造成的决策失误,能给学生更多引导,使其更深刻地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陈亮律师提醒到,除了尺度的把握,教师们还需注意实施教育惩戒必须有明确而公正的程序。明确正当的惩戒理由,既有助于教师选择合适的惩戒手段,又能让被惩戒学生信服,这样惩戒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
如何做到“明确而公正的程序”呢?陈律师以惩戒犯错较严重的学生为例,提出应做到调查取证,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告知惩戒事由及受到的惩戒形式,同时应给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并按规定备案。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对其加以言语或者行为上的侮辱。
在交流环节,教师们根据在会前学习《教师惩戒规则》的感受踊跃发言。大家普遍认为:新出台的《规则》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精神。文件不仅在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中明确规定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三条规定了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还在第五条实施原则规定了“育人为本”、“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区分体罚和惩戒,也是此次《规则》中的要点。
老师们一致赞同的是《规则》在保证学生的利益的同时,还强调“师道尊严”,维护了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权利。《规则》免除了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受损害的责任,为教师的日常教育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演讲的最后,陈亮律师以现在班级管理中的“手机管理”为主题,分享了利用惩戒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陈律师提出,在手机管理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保护学生财产权不受侵害;二是关注学生心理,给予适当引导。在实施代管、罚站、抄写等惩戒前,教师要注意与学生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记录,做到“先沟通教育,再惩戒加固”,注意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以教育目的实施惩戒措施。
刘波副主任在总结中指出,“教育惩戒需要有尺度、有温度,针对现在不敢管、不愿管等情况,我们还是要依法执教,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毕竟教育是目的,惩戒是手段,愿我们都能手上有戒尺,心中有光明。”精辟的总结为本次培训画上了圆满句号,相信各位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都能将在此次讲座中所收获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学生日常管理中,为促进学生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撰稿 | 吴子玉、赵倚晴
摄影 | 白雯、张艺涵
陈亮律师从业十年,具有丰富的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本次讲座由学生部主管班主任培训的白雯老师主持,www.lbj222.com 崔茂华副校长、学生部刘波副主任等出席了讲座。在本次讲座中,陈律师结合自己的律师工作经历,给老师们带来了一场专业又不失生动的演讲。
自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来,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其核心始终围绕着“如何让惩戒不沦为惩罚而真正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实际上,把握好惩戒的“度”正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使用一般教育惩戒,对犯有重大错误、屡教不改的学生施以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手段。
陈亮律师表示,看待惩戒不能一刀切。惩戒要以教育为目标,教师要把握好其中的“度”,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实施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手段。真正优秀的教师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应该是“撒手掌柜”,而是应当秉承依法执教的态度,适当使用惩戒方法,营造温馨、有序的课堂环境。
陈律师提出,教师可以通过“延迟惩戒”的方法,先让学生和自己的情绪都平静下来,再进行沟通或实施惩戒。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冲动造成的决策失误,能给学生更多引导,使其更深刻地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陈亮律师提醒到,除了尺度的把握,教师们还需注意实施教育惩戒必须有明确而公正的程序。明确正当的惩戒理由,既有助于教师选择合适的惩戒手段,又能让被惩戒学生信服,这样惩戒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
如何做到“明确而公正的程序”呢?陈律师以惩戒犯错较严重的学生为例,提出应做到调查取证,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告知惩戒事由及受到的惩戒形式,同时应给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并按规定备案。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对其加以言语或者行为上的侮辱。
在交流环节,教师们根据在会前学习《教师惩戒规则》的感受踊跃发言。大家普遍认为:新出台的《规则》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精神。文件不仅在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中明确规定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三条规定了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还在第五条实施原则规定了“育人为本”、“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区分体罚和惩戒,也是此次《规则》中的要点。
老师们一致赞同的是《规则》在保证学生的利益的同时,还强调“师道尊严”,维护了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权利。《规则》免除了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受损害的责任,为教师的日常教育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刘波副主任在总结中指出,“教育惩戒需要有尺度、有温度,针对现在不敢管、不愿管等情况,我们还是要依法执教,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毕竟教育是目的,惩戒是手段,愿我们都能手上有戒尺,心中有光明。”精辟的总结为本次培训画上了圆满句号,相信各位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都能将在此次讲座中所收获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学生日常管理中,为促进学生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撰稿 | 吴子玉、赵倚晴
摄影 | 白雯、张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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